鑫铂股份: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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鑫铂股份: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!

更新时间:2021.05.14  浏览次数:7869
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,以发行股票、债券、投资基金或其他债券凭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,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。
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,从2019年开始,中国证监会将每年的5月15日定为“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”。
 

2021年是“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”成立的第三年。 鑫铂股份(003038)响应安徽证监局号召,积极开展相关活动,进一步倡导理性投资,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防范非法集资,避免上当受骗
非法集资常常通过许诺高额利息回报,编造虚假项目,虚假宣传以及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来诱使群众参与集资。对此,广大投资者必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,端正投资心态,并理性思考和判断。 要明白“天上不会掉陷阱”的道理,我们必须对所谓的“高回报”和“快速致富”投资项目及理财产品等保持警惕,不要上当受骗。
二、参与非法集资,不受法律保护
根据我国的《刑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,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,参加非法集资活动所蒙受的损失应由参加者自己承担。 投资者应明确:参与非法集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。 非法集资者用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利息、分红等回报,并向帮助吸收资金的人支付代理费、好处费、返点费、佣金、提成等费用,此类费用应当依法追回。
三、拒绝非法集资,严厉打击犯罪
我国的《刑法》等多部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类犯罪,如:集资诈骗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,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,组织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。广大投资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非案件线索,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活动,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,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,共同建立美好和谐社会。

请广大投资者珍惜劳动所得,远离非法集资活动。记住:
1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。
2、理性投资,风险自负。
3、只与持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合作。
4、主动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,不受法律保护。
5、天上不会掉馅饼,投资炒股需理性;网络陷阱骗术多,遇事切记多三思。
6、“股神”“内幕”不可信,非法证券有陷阱;防范风险意识需加强,网络骗术要提防。
7、网络荐股信息多,鱼龙混杂都是托;专家股神加微信,各种套路真要命,帮你赚钱骗信任,劝君投资需谨慎。
8、远离和抵制各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,保护个人和家庭经济财产安全。
9、不要幻想一夜暴富,不要轻信保本承诺,不要迷信“内部消息”,不要听信电信蛊惑,不要偏信专家荐股,并且不要汇款个人账户。